编辑: 飞鸟 | 2019-09-14 |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 码:2018-451025-13-03-035652)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靖西市 武平镇武平街下良屯荒坡地,地理坐标为(N23°10′ 51.
762″,E106°31′32.718″).项目建设年屠宰
30000 头生猪和
6000 头活牛的现代化屠宰场,同时建设冷库、污 水处理站等其它配套设施.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6533.27 平 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
1670 平方米,其中新建活猪宰杀车
2 间为 450m
2 、活牛宰杀车间为 160m
2 、冷冻仓库为 350m
2 、污 水处理站 100m
2 、总建筑面积为 1670m
2 .
(二)设置有给排水系统设施、垃圾收集设施、污水处 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消防设施、绿化等 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6.5 万元, 占总投资 5.3%.
(三) 由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 《报告表》 表明: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 项目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报告表》编制较规范,现状调 查结论较为客观,环境影响预测基本可信,提出了具体的污 染防治措施、方案基本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开展项目 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 护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 响.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 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 求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 1.施工现场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冲洗水沉淀池,收集 施工废水,提高施工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节约水资源;
施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绿化和耕地施肥,禁止外 排.
3 2.施工场地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
建 材运输装卸中要采用密封、围护、洒水等防尘措施,建筑原 料加盖防尘网,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要采取清洗措施,以减 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和运输路线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3.合理布置施工噪声源,采用屏蔽、减震、隔声等降噪 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确保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 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禁止 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 6:00)施工, 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确因特殊 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 部门审查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立专门的容器加以收 集,及时清运处置;
施工弃土、各种建筑垃圾要运到市政部 门指定地点堆放;
要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雨天进 行挖填施工,对开挖场地和临时料场采用防雨冲刷材料覆 盖、遮挡;
施工现场的临时弃渣要做到有序堆放,并设有防 护措施;
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严禁冒顶或洒漏;
施工结 束后,要及时撤出施工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现场, 尽快进行种植树木、花卉和草皮等绿化工作,恢复原有的生 态环境.
(二)项目运营期 1.项目的排水系统要按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的原则 设计,雨水经统一收集沉淀后,用作厂区绿化用水,生活污
4 水、屠宰废水、待宰车间冲洗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综合污水 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到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 准》 (GB13457-92)三级标准限值后通过自接管道或吸污车清 运至武平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武平镇污水处理厂正常 运行后本项目才可开始营运) . 项目要做好防止和减少 跑、 冒、滴、漏 等源头防污措施,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 渗处理. 2.加强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宰猪间、批发间、待宰间、 一般固废暂存间、 污水处理站要做好除臭措施, 确保满足 《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锅炉烟气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相关排放标准后通过 15m 高烟囱排放;
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满足《饮食业油 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后由专用 烟道排放. 3.合理设置和布局项目营运期间的各项配套设备,应进 行相应的隔音降噪处理,不得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噪声值 须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猪粪、猪毛、屠宰废弃物应日产日清,回收外售综合 利用;
污水处理站隔渣、污泥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病 胴体应立即隔离、装袋,上报动检部门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 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
四、建设单位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执行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 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 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 密的情形除外).
五、请靖西市环境监察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督 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 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1 月5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靖西市环境监察大队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11 月5日印发 (共印
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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