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9-14
ICS 35.

240 L

73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300.2―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2部分:信息采集规范 2018-05-08 发布 2018-06-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SZDB/Z 300.2―2018 I 目次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5 操作流程及要求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的案件分类与信息采集标准 8? SZDB/Z 300.2―2018 II 前言SZDB/Z 300-2018《数字化城市管理》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信息采集规范 ――第3部分:案件立案规范;

――第4部分:案件处置和结案规范;

…… 本部分为 SZDB/Z 300-2018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华成峰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 术研究院. 本部分归口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涛、陈毓贞、刘海军、郑美洁、童林、陈澄、钟苑、曾碧静、李胜、胡俊、 余良、黄晓伟、韦韶斌、林隆健、旷涛、顾正、李兴民、雷雨晴、黄逢、周太刚.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SZDB/Z 300.2―2018 III 引言随着《深圳市智慧城市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智慧城管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推出,为解决深 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十年来暴露出的诸多问题, 并立足长远、 面向未来, 推进深圳市智慧城管建设, 全面提升深圳市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文件. 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2部分:案件信息采集规范》,明确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信息的采 集方式、采集过程、采集要求,有利于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范化与时俱进,实现信息采集的智能 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 共建 共治 共享 局面. SZDB/Z 300.2―2018

1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2部分:信息采集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的一般规定、操作流程和要求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的过程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428.2-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CJ/T 214-2007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CJ/T 292-2008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 CJ/T 293-2008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CJ/T 315-2009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案件采集、立案、处置与结案 CJJ/T 106-2010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SZDB/Z 300.1-2018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与定义 GB/T 30428.2-

2013、 CJ/T 214-

2007、 CJ/T 292-

2008、 CJ/T 293-

2008、 CJ/T 315-

2009、 CJJ/T 106-2010 和SZDB/Z 300.1-2018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上报 信息采集员通过 城管通 将在工作网格内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部件问题和事件信息,上传至平台 的过程. 3.2 智能感知采集 采用物联网、 无线数据传输、 实时在线检测等技术手段对城市管理对象实现自动化采集的信息采集 方式.

4 一般规定 4.1 原则 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应符合CJ/T422-

2013、CJ/T293-

2008、CJ/T 315-2009的有关规定. SZDB/Z 300.2―2018

2 4.2 信息采集人员 4.2.1 信息采集人员包括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社会公众. 4.2.2 信息采集员在具体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应持证上岗,举止文明,注重信息采集员的职业形象;

――在进行信息采集、上报、核实、处置结果核查、信息普查等活动时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不得弄虚作假;

――应熟练掌握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信息采集业务流程、操作技能;

――应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任何形式收受财物,获取不当利益;

――应冷静理性,妥善处理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中碰到的各类矛盾、纠纷. 4.2.3 社会公众在进行信息采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对发现的城市管理部件问题和事件及时进行举报;

――如实反映城市管理部件问题和事件的实际情况,不夸大,不歪曲;

――发现误拨误打

12319 电话后,应及时挂断;

――应避免无效电话或恶意骚扰电话,并听从座席人员的耐心讲解和劝导;

――采用网络渠道举报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互联网舆论公共秩序规定. 4.3 信息采集区域和内容 4.3.1 信息采集员和公众开展信息采集的区域应限定在深圳本地数字城管网格的覆盖范围. 4.3.2 信息采集员和公众开展的信息采集标准应符合附录 A 中所规定的内容, 采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城区范围内的井盖、路灯、报刊亭、健身设施、雨水沟等公用设施有破损、污垢、非法广告、 缺失的;

公交站亭、过街天桥、跨河桥、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路名牌、监控等道路设施 有破损、污垢、非法广告、缺失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城市容 貌有缺失、破损、不洁的;

――城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行道树、绿地、雕塑、街头座椅、喷泉等园林绿化有非法砍伐树木、 倒伏、破损的;

――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和开放小区有乱搭乱建、暴露垃圾的;

车辆抛洒垃圾或渣土污染的;

内河 道、湖泊有漂浮物,河堤两侧有暴露垃圾的;

――城区范围内未经许可的商业占道、挖掘占道、施工占道、经营占道、夜市占道、乱堆乱放、 乱吊乱挂、乱停乱靠等行为. 4.4 信息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方式包括信息采集员采集、社会公众举报、智能感知采集三种.其中,社会公众举报的途 径包括12319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专用APP、微信城市服务、智慧城管网站以及其他渠道. 4.5 信息采集工具及使用要求 4.5.1 信息采集员采集工具 4.5.1.1 信息采集员配备的工具包括 城管通 专用工具及其他用以采集的辅助工具(交通车辆、小 铲及手电筒等). 4.5.1.2 信息采集员配备工具的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不应擅自改变城管通的使用者或使用区域,不应将城管通私自拆解、私自送修、擅自修改 功能配置或挪作他用;

SZDB/Z 300.2―2018

3 ――应经常检查信息采集工具的所有使用功能,保证采集工具正常使用,如发现不能正常使用, 或无法实现所有功能,应及时报信息采集公司并送指定部门检测、维修;

――城管通在工作时间内应持续处于在线登录状态,并开启 GPS 功能. 4.5.2 社会公众采集工具 4.5.2.1 社会公众应通过移动终端工具进行信息采集,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 4.5.2.2 社会公众配备工具的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移动终端须是安装 Android 和iOS 两大主流操作系统之一;

――Android 版本要求 4.0 以上,iOS 版本要求 8.0 以上. 4.5.3 智能感知采集工具 智能感知采集工具主要是指物联网感知设备,包括固定视频终端、卫星、航空摄像终端、传感器、 二维码、车载视频终端以及无人机摄像终端等.

5 操作流程及要求 5.1 信息采集员 5.1.1 操作流程 通过信息采集员开展的信息采集工作的操作流程应符合图1的要求. 5.1.2 操作要求 5.1.2.1 城市管理部件问题和事件信息上报应一事(或一件)一报,不应一次上报两个或多个问题类 别信息. 5.1.2.2 图片的拍摄应全面、准确、清晰,具体要求如下: ――所有问题信息的采集都必须拍摄一定数量的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照片, 至少应包括全景、 近景、特写等照片;

――全景照片必须完整展示问题发生点广角全景和问题发生点较为固定的背景参照物,及可能 为问题发生原因的相关场景和线索,如门店招牌、路牌、行道树、建筑物等;

――近景照片应清楚显示问题特征,如破损大小,堆物面积、影响范围等;

――特写照片应清晰显示问题细部,如井盖标识,灯杆编号、公厕编号、车牌号,小纸条文字 内容等;

――如果从一个角度拍摄照片无法显示问题全貌,宜转换角度从另一侧拍摄照片;

――为确保夜间拍摄照片的清晰度,宜视情增加辅助光源. ――照片像素应达到在

100 万以上. 5.1.2.3 录音时间一般不宜超过

20 秒, 点击录音后应立刻口述问题发生地点和现场实际情况. 录音时 应说普通话,语音清晰、语句完整. SZDB/Z 300.2―2018

4 地址和问题文字描述 需要时可增加录音 坐标定位 拍摄照片 选择类别 逐项检查信 息是否正确 完成 巡查发现问题 上报是否成功 是 上报 是否图1 信息采集........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