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7 |
2009 年11 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 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 年1月,中国特检院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成立 起草组并且在北京召开首次工作会议.2010 年5月,起草组在江苏南京召开第二次 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与修改.2010 年8月,形成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特种设 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
41 号文征求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2011 年6月,起草组在 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2012 年12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 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了报 批稿,2013 年12 月31 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检验制度已有近
30 年的历史,在此期间各检验机构已积累 了丰富的监督检验经验.近年来,我国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装备能力和技术水平有了 较大的提高,但各制造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压力容器的高参 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压力容器制造业的发展 趋势,尤其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移动式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对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提 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 则》(国质检锅[2003]194 号)中有关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的内容进行修订. 本规则在修订过程中, 根据国家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 体现制造、 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的理念, 充分吸纳了历史经验, 借鉴国际通用做法, 修订基本原则如下: 1.法定检验原则.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是法定检验,体现国家对压力容器的强制性 安全监察,符合国际惯例.国家通过监督检验的方式,保证压力容器有关安全技术规 范的贯彻实施,所有监督检验项目(点)的设置、检验内容及要求均围绕压力容器有关 安全技术规范提出. 2.企业是质量责任主体原则. 产品质量是由制造、 安装、 改造、 修理过程决定的.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必须严格实施质量管理,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监督检验是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及试验合格的 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是企业行为及其产品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监督 检验工作不能代替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受检单位的自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4―2013 3.监督检验项目基于产品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下同)原则.质量计划是企业 针对特定的产品、服务、合同或者项目,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 件,编制质量计划的依据是产品图样、有关法规标准以及合同的要求等.压力容器的 质量计划充分体现了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检验要求,可以随着压力容器的结构、技 术复杂程度及制造难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能够依据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合理设置 控制环节、控制点(包括停止点、见证点、审核点),满足不同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 有效控制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是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不可或缺的技术文件. 《固定式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等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要求压力容器出厂时, 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 基于产品质量计划确定监督检 验项目,可以将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与制造过程紧密结合,提高针对性,使监督检 验真正起到提高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目的,符合国际通用做法. 本次修订提出基于产品质量计划确定监督检验项目的思想, 强调监督检验人员应 当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引用标准、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结合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 体系实施状况,考虑压力容器的特点(如材料种类、结构复杂性、制造难度、改造与 重大修理的难度等),基于产品质量计划确定监督检验项目,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大 变化. 4.提高监督检验工作可操作性原则.明确监督检验工作类别,将监督检验划分为 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针对不同的监督检验类别,提出各自的工作 要求. 本次修订还根据简单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压力容器的制造特点,提出了批量制造 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