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7 |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论本章框架结构 本章学习导读 本章属于次重点章节, 复习难度不大, 但是考点较多且比较分散, 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通 过理解加记忆来掌握.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等, 其中行政复议与第 七章税务行政复议部分内容重合. 本章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 (1) 法律关系的主体;
(2) 法律事实;
(3) 法的形式和分类;
(4) 仲裁;
(5) 民事诉讼;
(6) 行政复议;
(7) 行政诉讼. 在近
3 年的考试中, 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
8 分. 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和判 断题, 不涉及不定项选择题.
2020 年考试中依然要重点关注法律基础和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 考查. ・
1 ・ 经济法基础 本章内容概述 第一单元 法律基础
一、 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 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是社会客观需要的 反映. 2.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 单相加. 3. 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 的愿望和要求, 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4.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 即统治阶级的 国家意志.
(二) 法的特征 表1-1 特征 基本释义 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国家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规范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规范性, 具体又表现为 (1) 概括性.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 标准的 属性 (2) 利益导向性. 法通 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 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 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维持社会秩序 明确公开性和 普遍约束性 (1)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 可预测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 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3) 普遍适用性. 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 期限内, 对所有社会成员 ( 包括 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 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二、 法的形式
(一) 种类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 行政区的法, 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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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二) 主要形式的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 表1-2 形式 制定机关 效力等级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1) 地位低于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不得与它们 相抵触 (2) 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 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 行、 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 命令, 在本 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地 方性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