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7 |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ICS 13.040.40 Z
60 华国国标中人民共和家准GB 31570-2015 2015-04-16 发布 2015-07-01 实施 环护境保部国质监检验检总家量督疫局发布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4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6
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9
6 污染物监测要求.14
7 实施与监督.17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石油炼制工业的技术 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 和监督管理要求.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 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生固 体废物的鉴别、 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 《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
2015 年7月1日起, 现有企业自
2017 年7月1日起, 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 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不再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 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 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4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 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 及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 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内的汽油储罐及发油过程油气排放控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不再执行 GB 20950-2007 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