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7 |
noble month) ⑤的大致基准, 二 是从美国法中发展而来, 围绕美国《统一商法典》 ( 下称 UCC) 中违约通知规则以及 CISG 第39 条合 理期间的适用产生的, 以有关 不利益 ( prejudice) 的政策根据⑥为指引的路径.由于我国 《 合同法》 第158 条中合理期间规则的设计与 CISG 第39 条思路 十分接近⑦, 有必要详细介绍前述两项国际经验的 兴起和应用情况, 供学界和实务界参考. ⑧ 本文也 将在阐明两者各自特色的基础上, 建议我国构建以 政策根据为根本指引, 以相对固定的起始范围和其 他具体方法为辅助的合理期间确定模式.这一模 式可使我国 合理期间 的确定之路方向明确, 也不 乏可操作性和便宜性.
一、 慷慨的一个月 基准的兴起 慷慨的一个月 基准是指在适用 CISG 第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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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腾: 通往 合理期间 之路― ― ―基于 慷慨的一个月 大致基准和有关 不利益 的政策根据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如乌鲁木齐市中院在( 2010) 乌中民一终字第
974 号中认 为, 马某某向张某交付轴承至马某某起诉接近两年, 这一期间张某 足以完成 对马某某交付轴承的检验.实际上, 法院将两年的期间 作为张某提出质量异议的合理期间. 比如, 北京市二中院在( 2009) 二中民终字第
12821 号判决 中将三个月左右的期间作为卷板机纠纷中的合理期间. 陈立虎, 李清 . CISG 第39 条第一款在德国的适用与解释 [ J] . 苏州大学学报, 2011, ( 5) ;
王金根 . 欧洲民法典草案交货不符 通知制度研究及借鉴[ J] . 北方法学, 2011, ( 5) .在第一份文献中 考察了不少德国判例, 但多集中于
1998 年之前, 未能总结 慷慨的 一个月 基准在近十余年的发展. 《买卖合同法解释》 第18 条规定 : 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 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 检验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 期间, 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 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noble month 对应德文词 Grosszügiger Monat .有学者 将其译为 理想月 或者 尊贵月 ( 陈立虎, 李清 . CISG 第39 条第 一款在德国的适用与解释) , 不过从下文可以发现, 德国法院宣称, 相比之前德国实践中的作法 , 一个月 的期间是 慷慨 ( gener- ous) .因此本文将 noble month 译为 慷慨的一个月 . 有关 不利益 的政策根据是指适用违约通知期间时, 要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