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7 |
2013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2013 年3月26 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经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沧州明珠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认真、审慎核查,现对沧州明珠预 计2013 年所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2013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预计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租赁土地房产及少量招待 业务,全年关联交易总额预计在
666 万元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品名关联方
2013 年预计交 易最高金额
2012 年发生 金额 租入资产 租用办公用房和职工公寓 东塑集团 120.
00 44.68 租入资产 租赁生产车间用房 东塑集团 230.00 136.00 租入资产 租赁生产车间用地 东塑集团 210.00 36.40 租入资产 租赁采暖锅炉 东塑集团 6.00 3.00 支付劳务费 招待、会议费 东塑集团颐和大酒店 100.00 64.00 合计 666.00 284.08 注:东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齐鲁证券认为:沧州明珠
2013 年度与其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上述经
2 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全年的经营收入相比,比 例较小,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齐鲁证 券对沧州明珠拟发生的
2013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仕郴、武利华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3 年3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