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7 |
2019 年2月25 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 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 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 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 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 月8日-4 月23 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 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 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 入学报名告知书 .4 月23 日为本 ―
4 ― 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 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
4 月23 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 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 下简称 面谈 )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 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 须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进行入学报名,选择 公办 小学报名 或 民办小学报名 ,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
4 月26 日-5 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
4 月26 日-4 月28 日.来沪人 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以安排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 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 籍 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 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 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
4 月23 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定 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 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入学.3 月15 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 适龄儿 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 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 ―
5 ― 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 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 〔2018〕5 号)等要求,2019 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 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 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 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2018 年7月1日至
2019 年6月30 日,不含补缴)或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19 年6月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 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 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5 月18 日-5 月19 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 一批验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 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 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 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 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 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 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