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7 |
(2)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 或其它政策规范的要求;
(3)分析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回复】
1、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 的行业、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
节目制作和广告代理业务,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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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于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等相关规定,艺能传媒所属行业及所经营的业务为鼓励类第三十 六项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第9项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 ,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据此,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均大力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层出不穷,国家对包括电视剧行业在内的文化体制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高度重 视.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等方面给予了全面的支持.例如,十 二五期间推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 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国家支柱性产业.
2、公司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发布的《国家 十二五 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纲要》中提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体制 机制改革创新,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加强传播体系建设,文化行业被 认定为鼓励类产业.另外,为加快我国的影视文化的发展进程,国务院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等部委发布了 《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 施意见》 (文产发【2012】17 号) 、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文产 发【2014】14 号) 、 《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关 于一剧两星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政策,为我国影视文化的发展营造了良 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对用于传播的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引进、播出等都 制定了一套严格而具体规定加强对行业的行政管理,从资格准入到内容审查,对 影视剧行业的监管贯穿于行业的整个业务流程之中,如果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将 受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及市场禁入. 若公司不能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做 出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目前,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修订)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公司及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属于禁止外商投资产业,广播电视节目、电 影的制作业务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如果未来该领域向外资开放,将引起竞争 进一步加剧.且国产影视剧在制作水平上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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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离,未来向外资开放时,将来会受到更多来自于海外电视剧的冲击. 主办券商、律师认为: (1)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国家产 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
(2)公司非外商投资企业;
(3)公司属于国家鼓 励类产业,产业政策变化风险较小,但仍然存在. 3.行业空间 请公司结合所处行业政策、市场规模、公司市场地位与竞争优劣 势等因素,客观、如实地描述公司业务发展的空间. 【回复】关于行业政策,主办券商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