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7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2014.4.24 修订, 2015.1.1 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修订)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2016.9.1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修正)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017.6.28 修订,2018.1.1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主席令第
31 号,2016.1.1 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10.29 修订, 1997.3.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正;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6月21 日修订,2017 年10 月1日;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017.9.1 施行;
9、 《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国发【2016】65 号,2016.11.24;
10、 环境保护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 【2012】
77 号,2012.7.3;
11、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 号,2012.10.29;
12、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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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2015.4.22;
14、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 环环评[2016]150 号, 2016.10.26. 1.1.2.2 地方法规
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21 号令,2014.3.13 修正;
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5月27 日修订,2016 年7月1日实施;
3、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9.1.1 实施,2017.11.30 修正;
4、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十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3.29 实施, 2017.9.30 修正;
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 浙环发 【2007】
11 号, 2007.2.14;
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08】59 号,2008.9.19;
7、《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0 号,2016.11.14;
8、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浙环发【2009】76 号, 2009.10.29;
9、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 通知》 ,浙环发【2009】77 号,2009.10.29;
10、 《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环 发【2012】10 号,2012.2.24;
11、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 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 (2015 年本) 》 的通知》 , 浙环发 【2015】
38 号,2015.10.20;
12、 关于印发杭州市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政办函〔2016〕67 号,2016.6.1;
13、《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 号),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