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7

5 个市民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有一定的道 理. 现在,任何组织和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都可能面临法律障碍,因为目前的环境法律并没有 规定哪些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拟作出规定,但是 它毕竟还没有颁布实施,所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目前缺乏可操作的支持条件. 建议修订《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时,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提起条 件、提起程序等做出充分的规定. 法院应该积极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国家强调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是地方法院在面对社会化的环境污染事 件,从松花江污染事件到兰州污染事件,总的来说,社会普遍感受到环境诉讼在法院层面存在障 碍.这就助长了违法企业继续违法的气焰,不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在环境污染严峻的时代,这 种局面应当早日结束.其实,法院受理了违约或者侵权之诉,又能有什么大不了的后果?相反地, 却有利于提升当地的法治化水平. 总书记和总理都说过,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中存在 着对法院的不信任,法院拒绝受理水污染起诉,更让社会对法院失望.这一起事故的处理,也许 是地方和法院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一块试金石,也可以是司法积极审理环境案件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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