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7 |
1、 被保险人身故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的,我们按保险凭证中双 方同意的保险金额向其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被保险人已领取 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 被保险人的残疾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我们根据《人身 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 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在第
180 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 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 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 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 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 太平盛世环球境外意外伤害保险(201308),第4页,共20 页 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 外伤残保险金.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在保险凭证中双方同意的保险金额为 限,若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以上责任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事件发生之后的义务 a) 接受我们指定的医生对其身体情况进行的检查.我们将支付由此引发的必要费用;
b) 授权提供治疗或专业意见的医生、其它保险人和当局提供保险人或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所要求的 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的治疗、身体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投保前存在的由于疾病原因或者意外原因导致的残疾状况;
4、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
6、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 ;
7、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0、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11、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整容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3、 被保险人从事或进行职业运动或任何高风险运动或活动,如(但不仅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如该高风险运动或活动未在此中列明,投保人必 须在承保之前告知我们以确定是否承保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