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7 |
30 日内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领取空白证书,参照 D
4 D 统一样式自主打印、验印( 发证机关 位置盖 XX 单位 的印 章,照片位置加盖 XXXX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的钢 印)和发放. 各设区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管理的中、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后,参照统一样 式自主打印、验印和发放.其中,设区市、县(市、区)颁发的 证书需加盖 XX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章和钢印;
省直各 部门(单位)颁发的证书需加盖 XX 单位 印章和钢印. 各地、各部门(单位)颁发的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 信息,须在每年年底前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各 部门(单位)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纳入全省专业技 术资格证书信息库管理.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和换发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 转让.因证书破损、打印错误、遗失,需要补办或更换的,可按 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在设区市 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证作废声明(须刊登原证书号) , 并提供该报纸、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或遗失证书 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填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 (换发)人员登记表》 .申请换发证书的,需提供现有证书,填写《专D5D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 . 补办流程. 省直单位人员提出申请的, 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直接到省职称办办理. 各设区市、 县 (市、 区) 人员提出申请的,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或快递至 省职称办办理.为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对各设区市、 县(市、区)人员申领补办(换发)的证书一律通过 EMS 快递 送达. 证号说明.根据一证一号的原则,补办后的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将印制新的编号,由大写字母 B(补)和11 位数字组成, 如:B20170010001.申请换发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证 号不变. 根据证书管理发放权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设 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和省直各有 关部门(单位)负责办理补办(换发)事宜.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信息化建设 依托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逐步建立全省网上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查询系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 年底前升级完善 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库,开通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各设区 市、 县 (市、 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称管理权限,2017 年底前相应开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查询验证服务. 逐步推行电子证书,实现网上自助打印和认证查询.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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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涉及专业技术人员 切身利益,各地、省直各部门及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 序和要求印制、发放和办理证书.对在证书发放过程中有弄虚作 假行为的,应按有关职称工作违纪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 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名称和代码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内芯样式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内芯样式(评审)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内芯样式(初定) 5.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内芯样式(评审) 6.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内芯样式(初定)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