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7 |
5 - 亮点四 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以改革前工薪所得 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 扩大 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 25%税率的级距,30%、 35%、45%三档较高税率不变. 改革前(左)改革后(右)个税税率表对比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使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使用) 级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 元的 部分 3%
1 不超过
36000 元的 部分 3%
2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10%
2 超过36000 元至144000 元的部分 10%
3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20%
3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4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25%
4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25%
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30%
5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30%
6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35%
6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35%
7 超过
80000 元的 部分 45%
7 超过
960000 元的 部分 45% 改革后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 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受益更大. -
6 - 亮点五 增设反避税条款 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根据自然人避税的特点,借鉴企业所 得税反避税的经验,增设了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 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 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 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 境. 亮点六 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必须建立相应的配 套征管制度,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 代扣代缴、自行申报,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 模式,同时,打造 了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新: 上述制度安排,使个人所得税制更加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 多种收入分配为辅的收入分配方式,加强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 分配的作用.
1、自行申报制度
2、纳税人识别号
3、反避税条款
5、部门源头协同管理
4、部门信息共享
6、纳税信用运用 -
7 - 政策执行 过渡期(2018 年10 月1日―2018 年12 月31 日) 在2018 年10 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期间,对纳税人 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 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 适用按月度换算的税率表;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 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具体操作: (1)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扣缴单位
10 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每月
5000 元的新 标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款,并于次月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 理扣缴申报,10 月1日之前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仍然按照
3500 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2) 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款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 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
2018 年汇算清缴时, 需分段计算, 前9个月适用
3500 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原税法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