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9-11 |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 声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 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 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 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 能按时兑付本息的, 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 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本募集说明 书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 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 权益;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 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 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I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 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 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II 重大事项提示
一、截至
2017 年3月末,发行人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 4,320,686.66 万元, 净资产为 1,305,942.43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9.77%. 发行人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 480,528.48 万元、 671,726.88 万元、 482,524.45 万元和 419,434.64 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 75,346.97 万元、 168,387.70 万元、22,998.15 万元和 14,457.30 万元.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 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 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基准利率和债券收 益率上升,本期债券价值会因此下跌,使投资者蒙受资产减值损失.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流通,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时间交易流通.公司债券 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受到投资者认可度、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 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后,本期 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由于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环境等方 面存在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生产经营存在的不确定 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 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发行人处于能源投资的扩张期,重点在建项目能否 按期推进、达产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发行人偿付能力不稳定.此外,发 行人在发行本期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会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偿付风险.
五、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说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 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 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 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为满足资金需求,近年来发行人适度提高了银行借款及其他债权融资的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V 模.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为 242.24 亿元.为满足战略实施的需要, 未来发行人仍将通过银行借款、债券发行等多种途径融资,相应地利息支出将进一 步提高.同时,未来贷款基准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利率水平的波动也将影响发行 人利息支出的规模,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七、因本次公司债券跨年分期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名称为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为
17 广汇
01 ,本次调整仅为债券 名称的调整,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 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有效.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