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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参考教材: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疑难问题解析》,陈勇,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张云天,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 制订人:危文高 审批人:宋振武 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
3 《形式逻辑》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050101001 总学时:
32 学时(理论学时
32 学时 实验学时
0 学时) 学分:
2 课程性质:法学专业必修课 先修课程:无 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内容提要:形式逻辑是一种基础性、工具性科学.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思维的形式结构,具体内 容包括: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即逻辑形式;
定义、划分、概括、限制、比较、分析、综合、观察、实验、探求因果联系等逻辑方法;
定义、划分、判断、推理、论证等逻辑 规则;
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等逻辑规律. 《形式逻辑》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课程性质:法学专业必修课. 教学目的:形式逻辑是一门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以及人们认识事物论证思想的 简单方法的科学.形式逻辑研究的对象,决定了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具体的说,形式逻辑给 人们提供认识事物,表达思想的运用的一种必要的逻辑工具.学习形式逻辑的目的在于,给人们探 求新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提高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适合论证思想,以及反驳谬论.揭露诡 辩的逻辑思维能力.
二、基本要求 系统地掌握和学习普通逻辑的基本知识,在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方法,要加强 思维训练,在自己日常说话,写文章时,要逐步学习自觉地运用逻辑,并通过学习普通逻辑,把自 发的逻辑思维提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章 引论(2 学时)
一、普通逻辑的对象和性质,普通逻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二、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章 概念 (4 学时)
第一节 概念的种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几何概念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
第二节 概念间的关系
一、概念间的相容关系
二、概念间的不相容关系
第三节 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一、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逻辑依据
二、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内涵及其逻辑要求
第三章 判断 (6 学时)
第一节 判断的概述
一、判断的含义
二、判断的特征
三、判断和语句的关系
第二节 性质判断
一、性质判断的含义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三、性质判断主项和谓项的周延问题
第三节 关系判断
一、关系判断的含义 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
4
二、关系判断的种类
三、关系判断的应用.
第四节 联言判断
一、联言判断的含义
二、联言判断的构成
三、联言判断的形式
四、联言判断的真假
五、联言判断的应用
第五节 选言判断
一、选言判断的含义
二、选言判断的构成
三、选言判断的形式
四、选言判断的真假
五、选言判断的应用
第六节 假言判断
一、假言判断的含义
二、假言判断的构成
三、假言判断的形式
四、假言判断的真假
五、假言判断的应用
第七节 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一、负判断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