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7

6 本公司董事相信,本集团将拥有充足现金资源以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所需.因此,此等财务报表已按照持续经营基准编制,且并无包括当本集团未能以持续经营基准营 运时可能须就任何账面值及重新分类资产及负债作出之调整. 2. 采用新颁布及新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於本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开始 之本集团财政年度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 ( 「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二零零八年五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二零零九年四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经修订) 财务报表之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 (经修订) 借贷成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及第1号 (修订本) 可沽出之金融工具及於清盘时所产生之责任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 (修订本) 於附属公司、共同控制实体或联营公司之投 资成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本) 股份支付-归属条件及注销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披露-改进金融工具之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经营分类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9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嵌入式衍生工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第13号 顾客长期支持计划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第15号 房地产建筑协议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第16号 海外业务净投资对冲 除下文所述之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经修订) 外,采纳此等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会计 期间或过往会计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编制及呈列均无重大影响.因此,毋须确认过往期 间之调整.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经修订) 将权益变动分为拥有人及非拥有人部份.权益变动报表将仅 包括与拥有人进行之交易详情,而所有非拥有人之权益变动作为单项予以呈列.此外,该 修订准则引入全面收益报表:呈列所有已确认收入及开支 (无论於单份报表或两份有联系 报表内) .本集团选择呈列一份报表.

7 本集团并未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的准 则、修订本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二零零八年五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改进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二零零九年四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改进2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经修订) 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3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合资格对冲项目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经修订) 首次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经修订) 业务合并3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9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嵌入式衍生工具4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7号 向拥有人分派非现金资产3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8号 自客户转让之资产5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 (修订本)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 效.

2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及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视适用情 况而定) .

3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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