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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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2月9日证监许可【2018】308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8 年11 月13 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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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机遇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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