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7
加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杏 、 也 一又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污普〔2018〕

16 号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 知》(国发〔2016〕

5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

82 号〉精神, 做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现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 规定》(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张震、 吴琼、 刘晨峰 -

1 一―3―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2018 年8月―4―目录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5 园区普查技术规定.13 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16 生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21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26 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36 ―

5 ― 工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为指导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普查工作,根据《国 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 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 办发〔2017〕82 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明确工业源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 算方法,指导工业源普查报表填报.

二、对象与范围 工业源普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普查对 象为

3 个门类中

41 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即行业大类代码为 06-46,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 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 有或可能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或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 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其中,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 业代码为 4620)企业纳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不再纳入工业 源普查. 按照在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在地的基 本区域单元. (1)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单位, 一律纳入该下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

6 ― (2) 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 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 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 (锅炉) 所在区域,纳入所在区域普查. 根据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开展普查.普查员在发放普查表或 入户调查过程中,若发现遗漏的普查对象,应纳入普查范围,并及 时报告县(区、市、旗)普查机构;

发现普查对象不存在,或2018 年1月1日后关闭且无法联系填报主体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区、 市、旗)普查机构.县(区、市、旗)普查机构应将此类情况汇总 后逐级上报至国家普查机构.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 查监测技术规定》 (国污普〔2018〕1 号)执行.

三、普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 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 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 酚、氰化物、砷、铅、镉、铬、汞.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氨、砷、铅、镉、铬、汞.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 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 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 置设施(场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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