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7 |
(一) 二一五年
1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超音速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国信信扬法字【2015】第139 号致:广州超音速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超音速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 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 已于
2015 年7月28 日出具了 国信信扬法字【2015】第105 号 《国信信扬律师 事务所关于广州超音速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 .现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8月17 日下发的 《关于广州 超音速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本所律师对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事宜进一步查验的 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之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 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除另有所指外,与《法 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的确认、承诺、声明及 保留仍然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必备法律文件, 随同 《法律意见书》 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挂牌 申请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2 第一部分 公司一般问题 1.产业政策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业务是否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
(2)若为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或其它政策规范的要求;
(3) 分析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反馈回复:
一、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 展的行业、业务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及经本所律师 适当核查, 超音速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 展的行业、业务,且属于鼓励类产业.
二、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或其它政策规范 的要求 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的营业执照、 工商档案资料以及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明文 件等,公司的股东均为境内自然人或法人,公司不是外商投资企业.
三、分析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工业转型升级 规划》 、 《高端装备制造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 、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十二五 发展 规划》 、 《 十二五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关于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 展的指导意见》 等法规、 政策指导文件, 超音速所处行业受到国家多项政策支持.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引领,处于价值链高端和产业链核心环节, 决定着整个产业链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脊梁.要完 成我国传统装备制造业工业转型升级这一历史使命, 大力发展高端的自动化装备 至关重要. 因此, 本所认为, 长久以来, 我国的自动化装备业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