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7 |
2605 号 吴星荣: 本院受理原告周少华诉被告吴星荣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 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3月11 日下午
15 时00 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 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 民初
12002 号 夏如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被告 夏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 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的规定, 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110 民初
12002 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 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