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7 |
三、服务要求: 本要求是关于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 文件中提出完整的服务方案(包括价格、车辆投入、服务计划、人员 安排、管理制度等内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满足以下要求,或者承诺(提供相关的承诺 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的三个月内达到以下要求,有特别说明的 除外.否则,采购人可以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 任. 2019-2020 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格项目(采购编号:HS19039TG06) 招标文件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6页共45 页
(一)车辆要求 1.全部车辆必须是中标人所有,上牌不超过
5 年车辆(初次登记 日期不得早于
2014 年1月1日) , 具有: 行驶证、 规格配置表、 年票、 环保标志、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全部车辆须年审合格,需配置空调、车辆定位系统(系统后台 可查询车辆行驶轨迹) ,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 3.全部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
100 万)和乘 客人员意外事故险(每座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 . 4.车容车貌良好,车内环境卫生清洁,车内配有瓶装水、干湿纸 巾、清洁袋、雨伞、充电线等设施. 5.全部车辆需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 保证车辆技术 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二)服务人员要求 1.安排
3 名或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工 作. 2.驾驶人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三年或以上驾龄且年龄
50 周岁以 下,驾驶人员需统一着装.
(三)其他要求 1.在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投标人需有不小于
5 台5座小轿车、3 台7座商务车、3 台9-12 中型普通客车和
11 名合格的 驾驶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并根据业务发展逐步增加车辆和人员. 2.中标人需安排好指定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未经用车单位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时间、车辆和驾驶 人员. 3.如遇车辆中途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中标人应立即安排同 档次车辆完成任务,并不得额外加收费用.若在
30 分钟内未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