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07

2、 开标时间:2015 年2月17 日下午 14:30.

3、 投标及开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

30 号三楼

六、其它注意事项

1、 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本招标文 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 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 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 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七.采购活动监管部门:海丰县财政局

八、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50239782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

电话:0660-3333133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

30 号二楼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环卫型履带式推土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PZCY201501G106 D6D

第二章、投标须知 环卫型履带式推土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PZCY201501G106 D7D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环卫型履带式推土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PZCY201501G10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最高限价:$650000 元(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 年1月28 日~2015 年2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7:30 发售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

30 号二楼

3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参考格式 中投标资料组成 投标文件份数:6 份(1 纸质正本,5 纸质副本) 唱标信封:报价文件(纸质

1 份,电子报价

1 份)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90 日内

4 预交文件或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 年2月16 日上午 12:00 注: 投标保证金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 达我公司账户. 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 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

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年2月17 日下午 14:30 前 递交地址: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

30 号三楼

6 开标时间:2015 年2月17 日下午 14:30 开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

30 号三楼

7 评标权重:

一、技术、商务得分 70%;

二、价格得分 30%;

8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办法: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9 本次招标项目 公告 及有关本次招标的 其它相关信息 在以下传媒公布,并视为有效 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汕尾市政府采购网站(

网址:http://shanwei.gdgpo.com/)

11 采购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502397821

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

电话:0660-3333133 传真:0660-3333133 邮政编码:516600 环卫型履带式推土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PZCY201501G106 D8D

二、投标须知总则 1.定义 1.1 招标人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1.2 监督机构 :海丰县财政局. 1.3 招标代理机构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 投标人 : 是指为本次招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1.5 中标人 :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6 货物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 术资料和材料. 1.7 服务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1.8 甲方 :在此项目中指招标人,采购合同一方当事人. 1.9 乙方 :在此项目中指中标人,采购合同一方当事人. 2. 适用范围 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须知. 2.2 招标人、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3.应遵循的原则 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2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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