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7 |
1 ― 教学〔2017〕226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需要,持续深入推进高等教 育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和释放高校 办学活力,依法规范做好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教育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学 〔2014〕11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 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历证书制发工作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 高校)颁发给受教育者以证明其完成相应学习任务、达到规定标 河南省教育厅―2―准的凭证.
自2017 年起,各高校自主设计、制发学历证书和学历 证明书.学历证书制发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高校要结合学 校实际、办学特色和历史文化等,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学历证书主要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学历证 书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
学习起止年月;
专业、层次、学制、毕(结/肄)业、学习形式;
学校名称、校(院) 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等.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 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历证明书除学 历证书规定的内容外,还需注明原证书编号和补证号.成人高等 教育学历证书不再加盖省教育厅钢印.
二、扎实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毕业生资格审核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学历证 书颁发的基础.各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学籍学历管 理相关要求,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当年新生录取数据和 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依法规范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毕 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禁向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生"和无学籍或不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 各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数据需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进行 学历证书打印、颁发和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
3 ― 须与报省教育厅备案信息、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三、强化学历证书制发监督管理 学历证书的制发和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 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意义重大.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历证书制 发方式的调整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做好宣 传解释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稳步实施.要建立和完善学历证 书管理办法,规范制发流程,强化日常管理,切实维护证书的严 肃性.河南省教育厅将加大对各高校学历证书审核发放、管理情 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对违规操作、 滥发学历证书的高校或个人, 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所发放学历证书予以追回, 学历注册信息予以撤销;
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 律责任. 各高校首次自主设计、印制的学历证书及其以后进行的变 更、调整,均需在使用前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因2017 年全省高 校学历证书发放工作在即,未能及时设计、印制证书的高校,可 到省教育厅领取统一制作的证书. 联系人:李莹 王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