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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编号:0347) 海外监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条作出. 兹载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将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以下公告全文. 承董事会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马连勇 执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晓刚 陈方正 唐复平 曲选辉 杨华刘正东 王义栋 周志伟 马连勇 *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达 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 《关于批准聘任景奉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现批准聘任景奉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该议案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景奉儒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 、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景奉儒先生目前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景奉儒先生的资历和条件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景奉儒先生简历:
1 景奉儒先生,1961 年10 月出生,原担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鞍钢集团公司信息产业公司董事,高级工程师.景先生曾获 得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冶金机械系冶炼设备及工艺专业工学学士学位 和燕山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研究生博士学位. 景先生于一九八三 年进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先后担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第三炼钢厂厂 长、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设备部部长、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 经理、鞍钢设备检修协力中心主任、鞍钢项目管理部部长、鞍山钢铁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景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景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 东、主要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管无关联关系. 议案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 《关于批准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现批准聘任刘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该议案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刘杰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刘杰先生目前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刘杰先生的资历和条件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刘杰先生简历: 刘杰先生,1966 年5月出生,原担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
2 理,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刘先生曾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 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和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先生于一九 八九年进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先后担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 部部长、管理创新部部长、监察部部长、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鞍钢国贸公司)监事会主席、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刘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 东、主要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管无关联关系. 议案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 提名张立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张立芬女士的服务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委任之日起, 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
3、张立芬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履行相关职 责的要求.
3 张立芬女士简历: 张立芬女士,1965 年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鞍钢股 份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张女士曾获得鞍山钢铁学院金 属压力加工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和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工程专业硕士学 位.张女士于一九八六年进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先后担任本公司线 材厂厂长、本公司副总经理及鞍钢股份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张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 11,000 股.张女士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女士与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管无关联关系. 张女士符合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修改《董 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增加董事会负责企业管治的职能.具体修 改如下: 原条款: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情况下,并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决定公司一定数额以下的投资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4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就总经理的工作作出评价;
(六)有关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方案;
(七) 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的方案;
(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方 案. 修改为: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情况下,并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决定公司一定数额以下的投资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就总经理的工作作出评价;
(六)有关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方案;
(七) 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的方案;
(八)制定及检讨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
5 建议;
(九)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十)检讨及监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 规;
(十一) 制定、 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 (如有) ;
(十二)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管治 报告》内的披露;
(十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 方案. 议案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5 年度) 》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晓刚先生、唐复平先 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4 年12 月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批准与鞍钢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5 年度) 〉的关联交 易公告》 .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6 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该项关联交易;
1) 为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
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 进行,或(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 行的;
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 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议案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 于本公司与鞍钢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共同投资建设鞍钢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 事项,关联董事张晓刚先生、唐复平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4 年12 月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批准本公司 与鞍钢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建设鞍钢气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该项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该项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按正常商务条款进行,所涉及的
7 8 相关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2 月19 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鞍钢气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12 月19 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9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 程的规定.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 《关于本公司与鞍钢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鞍钢建设公 司 ) 、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鞍钢实业公司 ) 共同投资建设鞍钢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鞍钢气体公司 )的议 案》 .其中张晓刚先生、唐复平先生为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回避了 表决. 为了优化公司现有气体资源,形成专业化体系,通过系统业务、 功能定位和优化整合, 突出鞍钢气体产品体系对工业、 民用的全覆盖, 公司拟与鞍钢建设公司、鞍钢实业公司共同投资建设鞍钢气体公司. 鞍钢气体公司拟投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鞍钢建 设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2,295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51%;
本公司 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40%;
鞍钢实业公司
1 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4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 本次投资对方鞍钢建设公司和鞍钢实业公司的控股股东鞍钢集 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因此此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本公司投资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4%. 年初至披露日, 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 (包 括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已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为人民币183,80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该投资事项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