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7 |
一、修订原则 坚持践行普惠金融的定价原则,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政 府指导价,积极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利益.同时,正确 对待市场调节价,充分考虑同业竞争等因素,权衡成本与利 益,有效运用服务价格的浮动区间,细分客户,合理进行差 异定价.
二、项目说明及执行要求
(一)收费编号.为便于管理,仍按原编码规则统一设置 收费编号即收费项目的代码.收费编号由
7 位组成,具体编 码规则如下: 收费编号第
1 位代表定价形式, 其中:
1 代表政府定价、
2 代表政府指导价、3 代表人民币业务市场调节价;
2 收费编号第
2 位代表服务对象, 其中:
1 代表个人客户、
2 代表对公客户、3 代表综合客户;
收费编号第 3-4 位代表业务类型,其中:00 代表票据 业务;
01 代表汇兑业务;
02 代表福万通借记卡业务;
03 代 表电子银行业务;
04 代表账户信息类业务;
05 现金业务;
06 代表信用卡业务;
07 代表代理业务. 收费编号第 5-7 位代表收费项目序号,按序次产生.
(二) "全省统一定价" 的项目, 严格按省联社标准执行, 不另行制定标准.
(三) "全省指导价"的项目,在不高于省联社指导价范 围内制定标准执行.
(四)对于部分推广期业务,根据业务需要在推广期内制 定收费优惠措施.
(五) "本行"仍指全省农信系统内(包括农信社、农商 银行下同) , "跨行"是指我省农信系统之外的他行;
"同城" 是指地级市同一行政区划(含各县市)内, "异地"是指"同城"范围之外.
(六) 本次修订项目是对
2014 年8月1日以后已调整执 行的部分服务项目及标准进行梳理.
(七)修订后的《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服务价格 标准》 ,执行时间为
2018 年1月1日.
三、公示说明及要求
(一)各类营业网点应在
12 月15 日之前将"一览式金 融服务价格标准表"以本联社做为公示主体进行公示.各类 营业网点包括物理网点、自助银行、网银渠道、手机银行、 微信银行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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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 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 效日期、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12358" 等.公示的各类服务价格项目应当统一编号.
(三)县联社将所修订后的标准同时上报省联社,省联社 将通过门户网站对我社新修订的《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金融服务价格标准》对外公示,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 监督.
四、其它要求
(一)县联社加大对辖内营业网点收费行为的培训、指导 及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服务收费行为合法、 规范、准确、到位.
(二)柜面一线员工应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各项金融服务 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标准,在办理收费的业务前,充分履 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 和对应的收费标准,主动为客户选择最合适、最优惠的服务 渠道、服务方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办理业务,确保客户 充分了解信息,自主选择. 附件: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服务价格标准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