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9-14 |
05 2019.
05.16 星期四 责编:王珊
电话: (010)67164834 传真: (010)67113772 E-mail:[email protected]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回头看 典型案例 本报讯
2018 年11 月20 日, 中央第一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辽宁省开展 回 头看 并统筹实施渤海生态环境问题专项 督察期间, 发现锦州凌海市在主导推动 龙 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海上湿地乐园 (以下 简称海上湿地乐园) 和 大凌河口至张家公 路 (以下简称大张公路) 项目上违法违规 围海填海, 搞变通、 乱作为, 性质恶劣. 在未办理用海手续的情况 下开工建设 凌海市位于渤海辽东湾畔, 域内拥有 重要的大凌河口滨海湿地.2014 年4月, 凌海市政府与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签订 协议书, 确定在渤海大凌河入海口西侧海 域开发建设海上湿地乐园项目, 包括湿地 观光、 海洋牧场、 海洋码头、 温泉度假、 旅游 地产、 海洋生物精深加工等
6 个部分, 项目 一期计划投资
50 亿元.凌海市政府承诺 为其提供
6 万亩滩涂、 浅海使用权, 并负责 办理海域使用权证.
2015 年2月, 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 在未办理用海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016 年9月围填海工程基本完成.该项目 由东西两个围堰组成, 东围堰围海面积约
305 公顷, 人工岛等填海面积约
20 公顷;
西 围堰围海面积约
621 公顷, 人工岛等填海 面积约
39 公顷.其中, 东围堰区域压占辽 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
240 公顷, 其 中缓冲区约
123 公顷、 实验区约
117 公顷.
2016 年, 凌海市政府利用围堰作为路 基, 为海上湿地乐园项目配套建设大凌河 口至张家公路, 全长 26.4 公里, 路宽
12 米, 包括
310 米的龙海
1 号桥和
156 米的龙海
2 号桥, 计划总投资 1.75 亿元.目前, 已经建 成18.7 公里公路和龙海
2 号桥. 另外,
2015 年9月, 凌海市政府以海上 湿地乐园项目为依托, 申报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 并于同年
12 月获批.2016 年9月, 凌海市政府申请设立大凌河口国家级海洋 特别保护区(海 洋公园) , 于同年12 月获批.2018 年9月, 因海上湿地乐园项目侵 占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 生态环 境部约谈了锦州市政府. 假借发展围海养殖的名义 进行用海审批 盲目决策、 肆意变通.根据 《辽宁省海 洋功能区划 (2011-2020 年) 》 , 海上湿地乐 园项目所处区域为辽东湾农渔业区, 禁止 建设旅游开发项目.但督察发现,
2014 年4月以来, 凌海市党委、 政府先后
9 次召开 会议推动海上湿地乐园项目, 市委常委会 强调全力以赴支持项目建设, 市政府常务 会多次要求各部门对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抓 紧协调落实, 确保项目早开工、 早建成、 早 运营.2015 年12 月, 凌海市将海上湿地乐 园项目作为发展特色旅游的龙头项目列入 《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 年规划纲要》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 法》 , 海上湿地乐园项目用海面积大于
100 公顷, 属于国家审批事项;
《辽宁省海域使 用管理办法》 规定, 围海
30 公顷以上
60 公 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批 准, 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围海
60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由省人民政府 审批.为推进这一海上旅游开发项目实 施, 凌海市政府明知是旅游开发用海, 明知围 填海面积超过自身审批权限, 但为推进项目 建设, 不惜弄虚作假, 肆意变通, 采取 化整为 零、 分散审批 的方式, 并假借发展围海养殖 的名义进行用海审批.2015 年3月至
2017 年 9月, 先后审批登记海域使用权 35宗, 其中 将西围堰围海海域拆分为 29宗小于 30公顷 的项目, 将东围堰围海海域拆分为
5 宗小于 30公顷的围海养殖和 1宗开放式养殖用海项 目.为了掩人耳目, 还将这 35宗海域使用权 分别登记给龙海馨港下属 5家子公司及 4名 员工, 为企业围填海行为保驾护航. 锦州市不仅没有及时制止违法项目建 设, 反而给与鼓励和支持.2014年 5月, 锦州 市政府主要领导在 《关于锦州市龙海馨港旅 游产业有限公司海上湿地乐园项目进展情况 的报告》 上做出批示, 要求支持项目建设. 监管不力、 以罚代管.辽宁省及锦州 市两级海洋部门虽然发现了海上湿地乐园 项目存在违法问题, 但仅简单交办了事 , 没有及时进行跟踪督办, 监管形同虚设. 凌海市海洋部门对企业违法围填海行为始 终未主动履行监管职责, 以罚代管, 导致违 法项目边罚边干.
2015 年4月, 辽宁省海洋部门检查发 现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存在违法围海问题 后, 移交给锦州市海洋部门办理, 锦州市海 洋部门又交给凌海市海洋部门查处, 凌海 市海洋部门虽于当年对企业罚款
1076 万元, 但违法建设并未停止, 直至
2016 年9月违法项目基本建成, 监管部门再未采取任 何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017 年6月, 辽宁省审计厅审计指出, 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存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 违法建设问题, 凌海市海洋部门虽再次对 企业处罚75 万元,但未要求企业整改.2018 年4月, 辽宁省及锦州市两级海洋部 门在联合巡查中发现, 海上湿地乐园项目 存在违法填海问题, 再次交由凌海市海洋 部门查处, 但违法行为至今仍未得到纠正. 违法审批、 未批先建.2015 年,锦州市交通部门和凌海市政府为支持海上湿地 乐园项目, 配套建设大张公路, 并申请列入 《辽宁省交通运输建设 十三五 规划》 , 获 得省交通部门支持.2016 年3月, 锦州市 发展改革委批复大张公路项目建议书.2016 年8月, 凌海市发展改革局在大张公 路项目未取得海洋、 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等 部门审批的情况下, 批复项目可研报告.
2016 年8月, 大张公路开工建设, 截至
2018 年8月停建时, 已建成道路 18.7 公里和龙 海2号桥,完成投资约6000 万元,其中4079 万元为省交通部门资金. 多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生态 环境保护责任 锦州及凌海市两级党委、 政府没有认 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重发展、 轻 保护, 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片面追求经 济增长.凌海市政府甚至在
2017 年中央 环境保护督察明确指出辽宁省违法围填海 问题突出的情况下, 仍然顶风推动项目持 续建设. 辽宁省及锦州市两级海洋部门主动作 为不够, 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凌海市海洋 部门日常监管失职, 对违法问题视而不见, 致 使违法项目边罚边干, 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锦州及凌海市两级发展改革委和交通 部门没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一岗双 责 要求, 违规审批大张公路项目, 为违法 项目建设配套设施, 造成国家资金浪费. 辽宁省交通部门把关不严, 安排资金支持 违法项目建设, 鼓励违法行为. 锦州凌海市肆意变通推动实施违法围填海项目 没有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