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7 |
邮箱:[email protected](要求文件为 word 格式,注明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
电子邮件主题:对 项目名称 项目的疑问, 邮件内容中不得出现单位及个人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 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 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逻辑的错误等)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 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将澄清要求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邮 箱:[email protected],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 条款. 2.2.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 应当在规定时间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后,在原公告发布网站上发 布澄清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 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 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内容已构 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招 标文件第 2.3 条规定办理,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在原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 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 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 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2.2.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 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 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 条款. 2.2.5 澄清公告一经发布, 招标人即认为本项目所有潜在投标人已 经收到该答疑文件.投标人应随时自行查看答疑文件,否则责任 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