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7

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 不做时间协调. ⑼凡使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 ,移动U盘和 CD 光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 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

6 -

四、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㈠音乐表演专业 1. 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 五四运动 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 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其中两首初 试曲目.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 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其中两首初试曲目.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自选歌曲中的两首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 纲. 注: 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原调 谱面(艺术歌曲除外)演唱;

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

7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 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 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 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 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 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⑴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 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10 之

3、6 及作品

25 之

1、

2、7 除外. ⑵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包含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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