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8

及?第三级输入数亲什蚋赫牟豢晒鄄焓淙胧.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的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 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7 号 (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

12 号 (修订本)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作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 周期) 的部分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并无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 现及状况及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资料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度应用该修订本.该修订本规定实体披露能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融资活动产生的负 债的变动,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变动.此外,该修订本亦要求,当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已经或其未来现金 流量将会计入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时,实体须披露有关金融资产的变动. 具体而言,该修订本要求披露下列各项:(i)融资现金流量的变动;

(ii)取得或失去附属公司或其他业务 控制权所引起的变动;

(iii)外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iv) 公平值的变动;

及(v)其他变动. ―

9 ― 3. 分部资讯 本集团在 HKFRS

8 下可汇报及经营分部列示如下: 管道燃气销售 ― 向工业及民用户通过集团管网销售管道燃气 接驳服务 ― 基於接驳合同,组建安装燃气管道设备以使使用者连接至集团 管网 管输收入 (附注) ― 通过管网代客户输送燃气 罐装燃气销售 ― 销售罐装燃气 附注: 於二零一七年,管输业务对本集团之业绩有重大贡献,因此被视为主要独立业务分支.由於该 业务於二零一六年期间微不足道,管输收入金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并损益表中 作其他收入陈列. 执行董事以分部业绩评估经营分类之表现.分部业绩为各分类之综合毛利. 有关本集团的分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并未经执行董事就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业绩作定期检讨. 本集团之收益均产生於中国 (本集团实体获取收益之坐落地)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钢 管」 ) 及其附属公司贡献集团销售管道燃气总收入 85,452,000港元,占本集团总收入3% (二零一六年: 318,643,000港元,占:15%) .本集团并无其他贡献销售额超过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总收入10%之单一客户. ―

10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管道燃气 销售 接驳服务 管输收入 罐装 燃气销售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 天津钢管及其附属公司 85,452 ― ― ― 85,452 ― 其他客户 1,919,193 691,015 33,428 16,599 2,660,235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 2,004,645 691,015 33,428 16,599 2,745,687 分部业绩 187,053 356,343 25,471 3,462 572,329 其他收益 18,373 其他利得及损失 (28,558) 管理费用 (195,146) 利息收益 6,249 利息费用 (75,663) 享有联营公司的收益 4,772 享有合营公司的损失 (3,192) 除税前利润 299,164 其他可呈报分部资料 管道燃气 销售 接驳服务 管输收入 罐装 燃气销售 未分配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结果中包括金额 折旧 8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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