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8 |
2 0571-85151911 由于客户需求,部分产品需采用喷塑工序替代原有喷漆工序,以及新增喷砂 工序,以适应市场形势,目前企业已就新增喷塑、喷砂工艺于
2017 年7月取得了 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丽水工业园区企业新增项目登记表.项目不新增 用地及新建厂房,购置除尘喷塑台、喷砂机、燃油烘箱等国产设备,建成后保持 原有总产能不变,即年产
10 万套阀门、石化机械,其中
5 万套仍采用喷漆工艺进 行表面处理,2 万套采用喷塑工艺进行表面处理,另外
3 万套为不锈钢材质,采 用喷砂工艺进行表面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682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本项目属于 K 机械、电子―
71、通用、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的 其他 , 故本项目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 《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 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 号),本项目属于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审批,故本项目将由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负责审批. 受浙江力创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公司在现场勘察、资料收集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本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 施和管理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 年1月1日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2016 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6 年1年1日起实施);
浙江力创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喷塑、喷砂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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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七号,1997 年3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 年11 月7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2004 年8月28 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起施行);
9、《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起实施);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第
33 号,2015 年6月1日起实施);
11、《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5.23) ;
1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文件,环发〔2012〕98 号,2012.8.7);
13、《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批复》(国函 〔2012〕146 号,201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