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8 |
2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附注
二、专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集团
2011 年6月30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1 年度 1-6 月的合并经营成果, 以及贵公司
2011 年6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1 年度 1-6 月的经营成果. 本报告仅供贵集团用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之评估目的使 用,因使用不当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关.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1 年9月19 日3(转下页) (承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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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转下页) (承上页)
7 8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2011 年度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9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2011 年度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于1992年1月14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 企合豫郑总字第000270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2007年12月26日本公司投资者签署的公司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规定, 以及商务部文件商资批[2008]620号 关于同意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 经营范围的批复 , 本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合 营股东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力权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和力权集团有限公司, 并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 号:410100400001623. 2008年5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为本公司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 外资资审字[1998]0004号) ,该证书原批准日期为1991年10月31日. 2.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杰;
经营期限20年;
注册资本:73379万元,其中:中方出资者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68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外方出资者力权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36,689.5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50%.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 本集团 )主要从事电力及热力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属电力行业. 3.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公司所属5*200MW燃煤发电供热机组;
从事电力、热力及 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电力与热力工程的安装、调试、检修、维护;
从事发电机组的 承运及检修,发电厂相关技术培训、咨询与服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2011年9月19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专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 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 会计准则 ) 、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进行披露,因本专项财务报 表是为评估目的服务,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