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8 |
2014 年12 月31 日,最终控制人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常州中邦的资产总额为 16,826.88 万元, 净资产为 15,100.84 万元, 营业收入为 12,863.78 万元, 净利润为 611.53 万元.
3、股权受让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系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45.50%的股权,香港恒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39.50%的股权,香港 明键国际有限公司、 长沙嘉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湖南裕龙工业 气体咨询有限公司各持有其 5%的股权,唐山中邦的注册地:河北省 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素芬, 注册资本:
550 万美元,经营范围:氧气、氮气、氩气制造,销售自产产品.最终控 制人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唐山中邦资产总额为 13,794.63 万元, 净 资产为 11,694.46 万元,营业收入为 8623.36 万元,净利润为
4 -1246.99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郴电裕旺持有新余中邦的 40%的股权,郴 电裕旺将其持有新余中邦 22.97%、5.8%的股权以人民币 4093.28 万元、1033.95 万元分别转让给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州中邦及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唐山中邦, 本次股权转让后郴电裕旺持有新余中邦的股权 从40%减至 11.23%.新余中邦的主要股东香港恒龙科技有限公司持 有其 60%的股权,郴电裕旺持有其 40%的股权;
主营业务为制造、 销售氧气、氮气与氩气,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
成立时间
2007 年6月;
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西省新余市仙来管委会.
2、权属状况说明 郴电裕旺对持有新余中邦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 该股权没有设 定质押、查封情形.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交易标的通过协议定价,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股东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郴电裕旺将其
2009 年8月向常州中邦、唐山中邦借款投资新余 中邦所持有的 22.97%的股权以人民币 40,932,759.15 元转让给常山中 邦,将其
2009 年8月向唐山中邦借款投资所持有的新余中邦 5.80% 的股权以人民币 10,339,540.85 元转让给唐山中邦.
5
五、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对新余中邦的间接权益由 26%下降至 20.39%,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郴电裕旺与常州中邦所签《股权转让协议书》 、郴电裕旺与唐山中 邦所签《股权转让协议书》 .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