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8 |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 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17]第158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永 公消即字〔2017〕第1576号),雷晓莉、柏小娟的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 照片6张 等证据证实.
现查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 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之规定,现决定 消防 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消防设施、器材 配置不符合标准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给予永州市冷水滩区金 鹰蓓贝幼儿园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 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账号:43001510071058188888.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永州市公安 局或永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永州市冷水 滩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年月日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州国泰置业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国新 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投资建设的位于零陵区黄古山东路316号的苏通国 际新城聚贤苑二期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涉嫌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 监督检查记录》,施益华、施明等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2张 等证 据证实. 现查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永州国泰置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 元整的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履行停止施工苏 通国际新城聚贤苑二期建设工程的处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 国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营业部(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户名:永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43001510071058188888.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永州市公安 局或永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永州市冷水 滩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年月日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移动通讯 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法人代 表:甘军宏 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投资建设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的综合楼局 部加层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 录》,刘明权、曹牧杰等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2张为证 等证据证 实. 现查明 根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五十一条 之规定,现决 定给予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履行停止施工综 合楼局部加层建设工程的处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 行永州市分行营业部(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户名:永州市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10071058188888.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永州市公安 局或永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永州市冷水 滩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 份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年月日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州南华文化 娱乐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冷水滩区河东潇湘路33号,法定代表人:陈琳 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永州南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承建的宝鑫盈酒吧消防设计审 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7]第1945号)、陈琳、曾辉的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2张 等证据证实. 现查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永州南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 叁万元整的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履行停止施工的处 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营业部缴 纳罚款,账号:43001510071058188888.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永州市公安 局或永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永州市冷水 滩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二一七年九月六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年月日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州家家福超 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翠竹路118号(翠苑花园),法定代表人:谷志军. 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永州家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 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 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 书》、《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谷志军、杨运钧的 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现查明 根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 定,现决定 给予永州家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的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 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账号:43001510071058188888..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永州市公安 局或永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永州市冷水 滩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年月日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7〕005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谷志军,男,47岁,1970年9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902197009180614,现住长沙市雨花区古曲南路188号中隆御 玺5栋C502房,为永州家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 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 现查明:永州家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 品逾期未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 正通知书》、《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谷志军、杨 运钧的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现查明 根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 定,现决定 给予谷志军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 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账号:43001510071058188888.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永州市公安 局或永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永州市冷水 滩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年月日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7〕00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南佳佳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868号,法定代表 人:袁春满 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湖南佳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中联国际广场公共 区域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