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08

5、原料、产品的储存、装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须 做好有效的 三防 措施,避免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按照环境保护部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环发〔2015〕4 号)等相关要求,制定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向属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并上传应急预 案管理系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 池,制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自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定 期进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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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 构,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 《报告书》 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 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 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 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 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生产和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 用.

八、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 方案》 (环发〔2015〕162 号)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 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 的环境诉求.

九、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十、我局委托贺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做好督察工作,请钟山县 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 三同时 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

一、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报告书》送达钟 山县环境保护局, 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 督检查.

5 十

二、 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 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 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贺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9月26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钟山县环境保护局,广西来环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本局环评科、存档. 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9月26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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