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9-1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580热轧1号加热炉大修及节能改造项 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建设单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580热轧1号加热炉大修及节能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富锦路885号)热轧厂内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联胺、氢氧化钠、吗啉、环己胺、混合煤气 (一氧化碳)、柴油、高温、噪声、工频电 场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标 准,具体见附件.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李克勇 采样检测人员:李克勇、赵乾魁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陈亚军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的时间 现场调查时间:2014年10月28日 采样时间:2014年11月10日-12日 检测时间:2015年11月10日-26日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二、评价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生产工艺及设 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卫生管理措 施、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和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 均符合相关要求.

三、对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建议

(一)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议 加热炉使用混合煤气,其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是一种化学性窒 息性气体.建议项目方对煤气等输送管网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尤 其是管道的接口、法兰等处.现场设置的检测报警设备及便携式检测 报警装置应定期进行校核,确保其有效性,如有泄漏可及时报警并进 行相应处理,避免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汽化楼加药岗位采用作业频次较少,采用全室通风的方式,作业 人员佩戴防护面屏、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应加强对现场设置的 机械排风设施、冲淋洗眼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防护设施有效运 行.

(二) 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检查 项目建设方对新进人员依据《职业健康监护规范》的要求,按照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及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委托有资质的 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完善现有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工 作.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项目建设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 告知从业人员.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 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 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 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 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 上签章.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 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关于设备检维修的建议 设备检维修过程不同于正常的生产过程,是引起急性中毒事故或 意外职业伤害等事故的重要环节,项目建设方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 训和实际演练.作业前应详细了解设备情况,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 操作和防护,对每一次检维修作业给予足够的重视,操作前应检测设 备内相关化学物质的含量(一氧化碳等)和氧含量,做好个人防护和 现场监护,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如涉及密闭空间作业,应严格按照《密 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密闭空间直读仪器气体检测规范》 的要求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最好相应的清扫、有毒气体检测、氧含量检 测、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准备等工作,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并督 促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关于应急救援措施的建议 该项目建设方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救援管理措施,现场配备的应 急救援设施应满足使用的数量,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应急 救援设施有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同时,项目建设 方应加强员工针对一氧化碳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高温中暑、缺氧窒 息、化学品灼伤等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培训,并定期开展突发职业病危 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关于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从事使用有 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指导并确保劳动者能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督导作业工人上岗操作时正确使用与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适当 缩短个人防护用品的更换周期,以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六)关于外协作业的建议 该项目汽化楼加药等由外协人员完成. 外协加工必须严格遵守 《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 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 设方应对供应商在职业病防护上提出相应的要求及现场监督管理工 作,应督作业人员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外协单位应进行严格的资 质审核,确保外协单位有从事相应工作的资质及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防护措施等,并对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妥善的交底,其进 行现场作业时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或监护.

(七)关于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建议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应根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要求认真完善并 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全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 方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接触职业病危害 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 价制度,完善职业病危害的合同告知制度和企业职业卫生档案,认真 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完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针对具体的职业病危害开展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职业卫生与其防护、专业技术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 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上报的正式报告为准.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 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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