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8 |
5 里程碑节点 应付金额 预期完成日期 (v) 完成主厂房楼宇之楼面 人民币23,050,5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5%) 二零一八年 九月十五日 (vi) 完成安装主厂房楼宇之 主机电系统及修整工程 人民币15,367,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0%) 二零一八年 十一月十五日 (vii) 完成工艺设备二次配工程 人民币7,683,5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5%) 二零一九年 三月二十日 (viii) 项目圆满验收 人民币15,367,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0%) 二零一九年 三月三十日 於完成上述各里程碑节点后,十一科技将向金达 (埃塞) 递交建筑分期付款申请, 而金达 (埃塞) 须於完成有关里程碑节点后14日内安排付款.倘於任何情况下金 达 (埃塞) 应付款项出现延迟21日以上,则十一科技有权暂停采购服务,直至金 达 (埃塞) 作出所有逾期付款为止.倘於任何情况下金达 (埃塞) 应付款项出现延 迟60日以上,则十一科技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金达 (埃塞) 拟使用将於中国取得之银行贷款为采购服务之合同价格提供资金, 有关银行贷款资金将直接支付予十一科技以结清采购合同之合同价格.
6 (b) 项目管理合同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订约方 (a) 金达 (埃塞) (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b) 十一科技 (埃塞)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十一科技 (埃塞) 以及其最终 实益拥有人及联系人均为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董事、 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并无关连之独立第三方. 服务围 根钅抗芾砗贤,十一科技 (埃塞) 同意就项目提供设计、建筑、项目管理服务 (统称为 「管理服务」 ) . 合同价格及付款计划 十一科技 (埃塞) 根钅抗芾砗贤峁┕芾矸裰贤芗畚嗣癖55,000,000 元,此乃由金达 (埃塞) 与十一科技 (埃塞) 经参考现行市价及十一科技 (埃塞) 将提供类似服务之估计成本后公平磋商厘定. 合同价格固定且十一科技 (埃塞) 将承担设备成本、材料成本、机器成本变动及 成本波动引致之风险.倘金达 (埃塞) 要求变更管理服务围,总合同金额将於 订约方进一步磋商后根涓靶薷淖鞒龅髡.
7 人民币5,500,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10%) 应於订立项目管理合同后10日内支 付.合同价格余款应参照以下项目发展里程碑支付: 里程碑节点 应付金额 预期完成日期 (i) 完成主厂房楼宇之土木工程 人民币5,500,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0%) 二零一八年 三月十五日 (ii) 完成主厂房楼宇之地基 人民币8,250,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5%) 二零一八年 五月五日 (iii) 完成主厂房楼宇之主钢结构 人民币8,250,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5%) 二零一八年 六月二十五日 (iv) 完成主厂房楼宇钢结构之 墙体及楼顶 人民币5,500,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0%) 二零一八年 八月十五日 (v) 完成主厂房楼宇之楼面 人民币8,250,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5%) 二零一八年 九月十五日 (vi) 完成安装主厂房楼宇之 主机电系统及修整工程 人民币5,500,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0%) 二零一八年 十一月十五日
8 里程碑节点 应付金额 预期完成日期 (vii) 完成工艺设备二次配工程 人民币2,750,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5%) 二零一九年 三月二十日 (viii) 项目圆满验收 人民币5,500,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0%) 二零一九年三月 三十日 於完成上述各里程碑节点后,十一科技 (埃塞) 将向金达 (埃塞) 递交建筑分期付 款申请,而金达 (埃塞) 须於完成有关里程碑节点后14日内安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