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8 |
1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经分级和包装后、以鲜品供应的、野生的可食 Cantharellus cibarius 种属鸡油菌.
2 说明 2.1 缺陷定义 2.1.1 受损菌指菌盖缺失面积超过 1/4 部分的菌. 2.1.2 碎块菌指可通过
15 x
15 mm 网眼筛的菌块. 2.1.3 变质菌指因受微生物侵害导致发霉而变成褐色或者腐烂的菌. 2.1.4 蛆害菌指因蛆虫噬咬而带有孔眼的菌. 2.1.5 严重蛆害菌指因蛆虫噬咬而带有四个或更多孔眼的菌. 2.1.6 植株源有机杂质指混有其他可食菌、叶片和松针等植株部分的菌. 2.1.7 矿物杂质指灰化后含有不溶于盐酸的残留物质.
3 主要质量因素 3.1 鲜鸡油菌应外观新鲜,色泽由淡黄至暗黄色、健康卫生,即未变质;
几乎无蛆害,尽可能结实、完整,即无破 损;
洁净,即几乎无有机和矿物杂质;
无外来气味或味道,水分含量不过高,能经得起运输与处理. 3.2 鲜鸡油菌的菌盖直径应在 10~65mm. 3.3 分级 可以根据菌盖直径大小对鸡油菌进行分类.如果鸡油菌被分类,同一包装中菌盖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相差不得 超过
20 mm. 3.4 缺陷许可量 3.4.1 最多允许 15%(质量分数)的鸡油菌不符合第 3.
1、3.
2、3.3 条款规定要求. 3.4.2 在3.4.1 条款规定的许可量内,还应遵守下列针对具体单个产品的许可量: 缺陷 许可量 矿物杂质 不超过 1%(质量分数) 有机杂质 不超过 0.3% (质量分数) 碎块菌 不超 2%(质量分数) 蛆害菌 不超过总体损害的 6% (质量分数) ,严重损害情况下不超过 2%.
4 卫生 4.1 建议本标准规定所涵盖的产品的制备和处理应遵守《食品卫生通用准则―推荐性国际标准》 (CAC/RCP 1-1969) 和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的其他与本产品相关的操作规范. 4.2 在良好操作规范范围内,本产品应无有害物质. 4.3 当采用适当的抽样和检测方法检测时,产品: - 微生物数量不会产生健康危害;
- 没有造成健康危害的寄生虫;
- 微生物源物质含量不会造成健康危害.
5 包装和外形 5.1 一致性 每批次包装(藤篮、小板条箱)应包含商业类型相同的(分级或未分级)的菌,且净重相同. 5.2 包装 藤篮、木箱或者纸箱应保持气体通透,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有充分保护.内包装所使用的纸张或其他物质应当 是新的,且对人类健康无害.菌类不应和包装上的印刷文字直接接触. CODEX STAN 40-1981
2 5.3 外形 鸡油菌可以散装方式包装.
6 标识 除适用《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1985) 的规定外,还适用下列具体规定: 6.1 食品名称 产品应以"鸡油菌" 和"Cantharellus cibarius"命名.
7 分析和抽样方法 见分析和抽样方法法典相关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