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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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 发布2019-01-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源强核算程序・2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5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9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10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11
9 其他・1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12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及效果
15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平板玻璃制造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的降噪效果
16 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制 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 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1 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 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浮法、 压延等工艺制造的平板玻璃以及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 (薄膜太阳 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 源强核算.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888)进行核 算;
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6453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