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08 |
30 万吨/年,满足
15 万吨/年合成氨生产原料需求,同时副产煤气 2.4*108Nm3/a、 煤焦油
5 万吨/年. 乙方负责项目建设期按项目方案投入建设资金,采购及/或制造机电设备, 实施该项目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
甲方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 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生产、运营.
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天保重装通过项目实施后实现原料煤节能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回收煤气、焦油,降低锅炉煤消耗的同时提高焦油回收率.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约定节能效 益分享,此约定不因实际节能量/率及节能效益的变化而变更.
5、合同价格:人民币
20660 万元;
6、项目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3 年6个月,自2014 年07 月01 日始,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6 个月,自2014 年07 月01 日始,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2015 年01 月01 日,效 益分享期为
3 年.
7、验收程序: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项目方案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 项目的实施、验收.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9、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 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 乙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另行签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对2015 年12 月31 日乙方将该等产品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涉及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进行约定,协商一致时所有权方可办理转让.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如果顺利实施, 将会对公司在纯碱行业合同能源管理起到一定的示范 作用,在纯碱行业合同能源管理领域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影响力,提升未 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合计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58.05%,按照合 同节能效益的支付方式规定,将对公司
2014 年-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2、本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 对金昌化工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项目带来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 的人才、技术储备、资金实力、内部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 的上述方面不能完全适应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要求, 则将影响本项目的实施的预 期效果.
2、合同金额较高,前期项目投入资金较大,对于公司的资金压力较大;
回 款的速度将直接影响公司现金流状况;
3、金昌化工虽然是以生产化肥为基础、以纯碱制造为主导产品的国有大型 化工企业,如该企业所处行业、自身经营等下滑导致的支付能力下降,存在一定 的到期不能支付的履约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30 万吨/年原料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 同》 . 特此公告!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