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8 |
5 5.2 表1中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
2011 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 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5.3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
70 dB(A) 、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 目. 5.4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
6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6.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
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 GB
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 GB/T
15173 对1级或
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 加防风罩. 6.2 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a)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 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 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
1 m 处,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约 1.5 m 处,距地面 1.2 m~1.5 m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