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8 |
1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发改服务发〔2018〕210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省级现代服务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0 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 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40 号)、《省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5〕41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 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60 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 号)等 文件精神, 现将组织申报
2018 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重点项目.
列入
2017 年或
2018 年度省政府重 大项目中的服务业项目或省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服务业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信息技 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 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和标 准化)、互联网平台经济、生活性服务业(文化创意、健康养老、 居民和家庭服务、批发零售及法律服务等)等领域的服务业平台 项目.
(三)服务业集聚区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生 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基础设施、载体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项 目.
(四)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互联 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的符合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的项 目等.
(五)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培育.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 经济、创意经济、体验经济等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项目及平 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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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省 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实施的符合综合改革试点方向的服 务业重点项目和公共平台项目.
(七) 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 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
2017 年或
2018 年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
经省以上发展改革和 质量监督部门认定,列入
2017 年或
2018 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 准化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使用
1000 万元以上金融 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服务业重点项 目,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项目贷款 应为
2017 年4月1日-2018 年3月31 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 同并已拨付到位的
1 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 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项目补助.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已建成运营一年以 上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服务业重点领域中的企业自主投资且已 建成运营一年以上的服务业平台项目,涉及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服 务业平台项目还须满足年撮合交易量在
5 亿元以上(生活性服务 业可放宽至
2 亿元);
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自主投资且已 建成运营一年以上的服务业平台项目;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围 绕试点任务自主投资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 一定运维费用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