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9-11 |
3 ― 附件
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
一、总则
(一) 根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环 境保护部令第
20 号)的规定,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 质许可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申请 和审批工作. 环境保护部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情 况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修改.
(三)本标准自
2012 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环发[2004]173 号文件印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分级分类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方案
(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采用表1所列方案: 表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方案 序号 资质类别 资质级别
1 生活污水处理 甲级 乙级 临时
2 工业废水处理
3 除尘脱硫脱硝
4 工业废气处理
5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6 有机废物处理
7 生活垃圾处理
8 自动连续监测 a.水污染物监测 ― b.大气污染物监测 ―
4 ―
(二)各类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范围如表
2 所示: 表2各类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范围 序号 资质类别 运营许可范围
1 生活污水处理 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以下设施:
1、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2、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宾馆、医院、企事业 单位等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 工业废水处理 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以下设施:
1、各类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2、各类工业园区的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
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
3 除尘脱硫脱硝 以下各类固定式工业设备排气中颗粒物 (烟尘和粉 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净化设施,包括:
1、各类工业锅炉;
2、各类火力发电锅炉;
3、各类工业炉窑(冶炼炉、炼焦炉、烧结机、水 泥窑等).
4 工业废气处理 除尘脱硫脱硝 类资质运营许可范围之外的各类 固定式工业设备排气中污染物(包括恶臭)净化设施, 以及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5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以下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 (不包括危险废物处 理设施):
1、矿物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尾矿砂、 废矿石、煤矸石、煤泥、矿泥、油井岩屑及废钻井液等;
2、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包括废渣 (粉 煤灰、炉渣、冶炼矿渣、钢渣、碱渣等)和边角余料.
6 有机废物处理 以下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
1、畜禽屠宰废物、人畜粪便、餐厨垃圾、生活污 ―
5 ―
6 有机废物处理 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2、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3、 以农林产品为原料生产建材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7 生活垃圾处理 以下(城镇或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设施:
1、垃圾填埋场;
2、垃圾焚烧设施;
3、垃圾堆肥处理设施.
8 自动 连续 监测 a.水污染物监测 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自动连续监测设施. b.大气污染物监 测 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自动连续监测设施.
(三)各类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均不设运营设 施规模限制条件.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基本要求 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 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四) 具有
1 年以上连续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 设施运营的业绩,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申请临时资质的除 外);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六)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检测能力.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条件及判定依据
(一)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1、许可条件 ―
6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判定依据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提交 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二)技术人员要求
1、许可条件 (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
15 名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 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 术人员不少于
7 名;
(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
6 名具有环境工程 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 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 名;
(3)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 于3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
1 名 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
70 岁以下),其他均应为申请单位的全 职人员.
2、判定依据 (1) 技术人员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申请单位已提交所有技术人员证书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2)申请单位已提交能够证明本单位与所有技术人员劳动 关系的文件复印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
7 ―
(三)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求
1、许可条件 (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
40 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 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
10 名取得环境污染 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判定依据 (1)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单位已提交所有相关人员证书的复印 件,证件真实、有效;
(2)申请单位已提交能够证明本单位与所有现场管理人员 和操作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四)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绩要求
1、许可条件 (1)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具有
1 年以上连续从事符合表
3 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绩,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 行,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运营的环境污染治理设 施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或者 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
8 ― 表3甲级和乙级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绩要求 序号资质类别 运营业绩要求 甲级资质 乙级资质
1 生活污水处理 a.运营
2 个(含)以上处理能力 大于
20 万吨/天的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
b.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 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50 万吨/天. a.运营
1 个(含)以上处理能 力大于
5 千吨/天的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
b.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 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6 千吨/天.
2 工业废水处理 a.运营
5 个处理能力大于
5 万吨/天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 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
b.运营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 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 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30 万吨/ 天. a.运营
1 个处理能力大于
1 千吨/天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 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 施;
b.运营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 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 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1 千2百吨/天.
3 除尘脱硫脱硝 a.运营
1 个烟气除尘脱硫脱硝 处理能力大于
80 万标立方米/小 时的处理设施;
b.运营的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处 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100 万标立方米/小时;
c.运营下列设施中的
1 个:200 平方米以上钢铁烧结机、
30 万千 瓦以上火电机组、4000 吨/日以 上水泥窑. a.运营
1 个烟气除尘脱硫脱硝 处理能力大于
10 万标立方米/ 小时的处理设施;
b.运营的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处 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15 万标立方米/小时.
4 工业废气处理 a.运营1 个工业废气处理能力大于
30 万标立方米/小时的处理设施;
b. 运营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 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40 万标立方 米/小时;
c.运营
10 个以上任意规模的餐 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a.运营1个工业废气处理能力大于
5 千标立方米/小时的处理设施;
b. 运营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 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6 千标立 方米/小时;
c.运营
5 个以上任何规模的餐 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
9 ―
5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a.运营
2 个处理能力大于
800 吨/天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 施;
b.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 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3000 吨/ 天. a.运营
1 个处理能力大于
100 吨/天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 施;
b.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 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120 吨/ 天.
6 有机废物处理 a.运营
2 个处理能力大于
200 吨/天的有机废物处理和利用设 施;
b. 运营的有机废物处理和利用 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1000 吨/天. a.运营
1 个处理能力大于
80 吨/天的有机废物处理和利用 设施;
b. 运营的有机废物处理和利 用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100 吨/天.
7 生活垃圾处理 a.运营
2 个处理能力大于
1200 吨/天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b.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 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3000 吨/天. a.运营
1 个处理能力大于
100 吨/天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b.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 处理能力之和大于
300 吨/天.
8 自动 连续 监测 a.水污染物 监测 ― 运营不少于
5 套废(污)水自 动连续监测设施. b.大气污染 物监测 运营不少于
5 套废(烟)气自 动连续监测设施. 说明: 资质类别 1-7 应满足相应的运营业绩要求中的
1 项;
资质类别
8 中的 a、 b 两类资质, 应分别满足相应的运营业绩要求. (2)临时资质:无运营业绩要求.
2、判定依据 (1)申请单位已提交其运营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运营 项目简介、委托运营合同、用户意见、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有 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