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8 |
5 C 於 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 於 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二零一七年 一月一日千港元附注(未 经审核) (经审核) (经审核) (经重列) (经重列) 非流动负债应付一名董事款项15 C 20,883 20,230 其他贷款14 32,992 10,994 9,150 拨备5,178 5,245 C 递延收益CC2,233 递延税项负债31,089 31,313 28,546 总非流动负债69,259 68,435 60,159 资产净值132,825 157,951 201,718 股本及储备股本15,035 15,035 251,739 其他储备358,211 342,423 88,342 累计亏损(268,714) (230,971) (183,62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104,532 126,487 156,459 非控股权益28,293 31,464 45,259 总权益132,825 157,951 201,718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C
6 C 附注: 1. 一般资料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根旱汗痉(二 零零零年修订版)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其营业办事处的地址为香港告士打道255至257号信和广场3103室.本公司之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i) 生产及销售煤炭(「煤 炭开采业务」 ) ;
及(ii)提供褐煤提质服务(「褐 煤提质业务」 ) .本公司董事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宣布,由於未能确定是否能延长与徐斌先生(「徐 先生」 ) 及天威建业有限公司(为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由徐先生全资拥有) 就授权专利技术(「专 利技术」 ) 订立并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到期的特许协议(「特 许协议」 ) ,以维持褐煤提质厂房的营运及发展,故此已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暂停褐煤提质业务之营运. 2.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此等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凰と鲜泄嬖(「上 市规则」 ) 附录十六之适用披露规定并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中 期财务报告」 而编制. 此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应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 零一七年年报」 ) 所载本集团的全年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除下文附注3所述者外,编制此等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所用者一致. 持续经营尽管本集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之流动负债超过其流动资产约41,570,000港元及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产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亏损净额约22,019,000港元,惟董事於编制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已审慎考虑本集团之未来流动资金. 经考虑董事已采取审慎的态度将本集团现金用於发展及开展褐煤提质业务商业化生产之资本开支以及与承包商磋商应付承包商费用可作出的扣减,董事信纳,本集团将拥有足够财务资源於可见将来应付其到期之财务责任. 根炯哦韵纸鹆髁恐げ,董事认为本集团将於可见将来其财务责任到期时有能力履行该等责任.因此,本集团於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继续采用持续经营基准. C
7 C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本期间内,本集团已采纳所有与其经营业务有关并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此乃本集团已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之第一套财务报表,而采纳该两项准则的变动及影响於下文论述. (a)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 融工具」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并汇集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之所有三个方面:(1)分类及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