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8 |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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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由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和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宣布大会结束.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 议案一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中期票 据,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3、发行面值:本次中期票据的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承销机构及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主承销商,并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6、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二、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 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 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4、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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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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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二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 举.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人推荐、被提名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认真审议,提名杜江涛先生、黄辉先生、卢信群先生、翟晓枫先生、苏钢先生、 杜江波先生、郭世昌先生、周春生先生、魏素艳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其中郭世昌先生、周春生先生、魏素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