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08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编号:8226) 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之 主要交易 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联交所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 ,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出售待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予买方,而买方亦有条件地 同意向本公司收购待售股份及销售贷款,总代价为20,000,000港元,并将由买方 在完成时以现金支付予本公司. 由於根匆蛋迳鲜泄嬖虻19条,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於75%, 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 准之规定. 本公司已根匆蛋迳鲜泄嬖虻19.44条之规定,取得中昱集团(实益拥有239,556,536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布刊发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55.5%) 就出 售事项而作出之书面批准.按下列基准:(i)在本公司须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 出售事项之情况下,并无任何股东须就此放弃投票;
及(ii)本公司已获得中昱集 团 (持有已发行股份面值约55.5%,附有权利可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批准出售事 项) 以书面批准进行出售事项,根匆蛋迳鲜泄嬖虻19.44条之规定,本公司毋 须就批准出售事项一事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由於本公司在刊发本公布之后将需要超过15个营业日的时间以编制收录在通函 之有关资料,因此,预期载有 (其中包括) 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於二 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2 出售事项须待多项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出售事项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 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联交所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与买方 订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出售待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买卖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於 下文: 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作为卖方 (2) 潘小平先生,作为买方 略谧鞒鲆磺泻侠聿檠笏⑺ぜ八,买方为独立第三方. 将予出售之资产 根蚵粜,买方有条件地同意收购,而本公司亦有条地同意出售待售股份及销 售贷款.待售股份相当於出售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其中之51%.销售贷款相当於 出售公司於买卖协议之订立日期结欠本公司之款项合共19,038港元.於完成后,本 公司将不再持有出售集团之任何权益,而出售集团亦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代价 待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之代价为20,000,000港元,将由买方在完成时以现金支付予本 公司. 代价乃经由买方与本公司参考本集团自购入出售集团以来於出售集团之总投资额 约共9,500,000港元;
及(ii)自购入出售集团后於出售集团之总投资额相较代价而得 出约110.5%之溢价后,按公平磋商基准而厘定.
3 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 遵行中国、香港、英属处女群岛、开曼群岛及其他国家之所有法例规定,就 买卖协议及四饨兄灰兹〉糜泄嘏 (包括联交所之批准 (如有) ) ;
(b) 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上就有关买卖协议及四饨兄灰谆竦盟柚 批准 (取得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书面决议案将被视作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