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8 |
2 项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批准号
51404224、51408384) ,且依托四川某大 学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 51408384)存在编造虚假出 -
7 - 生日期的行为. (2)2018 年同年度分别使用身份证和护照,依托中国科 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和甘肃某大学, 申请
2 项优秀青年科学基 金项目(受理号
2182200680、4182200456) ,且依托甘肃某大 学申请的项目(受理号 4182200456)存在编造虚假护照号的 行为. 2. 项目重复申请
2018 年依托甘肃某大学申请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受理 号2186080182)与2014 年依托四川某大学获资助青年科学基 金项目(批准号 51408384)高度相似,重复申请属实. 3. 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 (1)伪造本人护照号码多项次;
(2)篡改本人出生日期;
(3)提供本人虚假职称信息;
(4) 提供项目参与人虚假信息几十人次, 其中包括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5)列入申请书中的已发表论文十多篇次存在署名、标题、页码等错误;
(6)列入申请书中的专利存在篡改人员排名、篡改专利 名称等问题,此外,还有部分所列专利未获授权. 4. 申请书中隐瞒相关信息 (1) 隐瞒
2014 年依托四川某大学获资助青年科学项目情 况多项次;
-
8 - (2)未说明曾使用其他证件信息申请项目多项次;
(3)未标明同年度申请的其他项目信息多项次.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二次全体委 员会议审议, 根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 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十一条, 《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 决定撤 销王玉建
2014 年2项获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生物强化硫 化物厌氧氧化及钒(V)的共代谢还原 (批准号 51404224) 和 黄铜矿生物氧化及 Fe(III)异化还原过程中的耦合机制 (批 准号 51408384) , 追回上述2个项目已拨资金;
撤销王玉建
2018 年4项项目申请 (受理号
2182200680、
4182200456、
5187041697 和2186080182) ;
取消王玉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7 年(2018 年9月12 日至
2025 年9月11 日) ,给予王玉建通 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8 年11 月19 日-9-关于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8?61 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 并经多次调 查核实:王玉建,男,1980 年10 月出生,中国科学院成都生 物研究所职工;
2012 年至
2016 年在四川某研究院博士后工作 站与四川某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做联合博士后研 究;
2016 年11 月起挂职甘肃某大学副校长(按计划至
2018 年10 月) . 王玉建自
2014 年至今分别依托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 所、 四川某大学和甘肃某大学申请
9 项科学基金项目, 受理号 分别为
5140040897、
5140081728、
21476871、
5167040412、
4177030279 、
2182200680 、
4182200456 、
2186080182 和5187041697,其中
2014 年分别依托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 所和四川某大学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