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8 |
2019 年1月3日取得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武新区委备[2019]1 号,项目代码 2018-32 0451-34-03-577953.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 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
3、选址合理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1)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凤翔路
23 号,根据企业提供的土 地证【武国用(2012)第00315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结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物防治条例》(2018 年1月24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和苏政发【2007】97 号文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太湖流域保护区划分,本项目为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无含有 N、P 生产 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苏政发【2007】97 号文规定.
5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 年8月)划定范围,距离本项目 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项目西侧约
7000 米处的韬(武进区)重要湿地,本项目 不在上述生态红线区域规定的一级、二级管控区范围内,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 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相容.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离本项目 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韬匾,本项目与其直线距离约
7000 米,不在该管控 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与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
74 号)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与区域规划相符. (2)环境相容性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所处环境以工业企业为主,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 为项目厂界外西北侧约
520 米处的 南湖家苑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龙门加工中心、 车床等,经合理布局及厂房隔声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另外,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容. (3)基础设施适应性 根据调查,本项目位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凤翔路
23 号,区域交 通路网发达,有利于项目原料及产品的运输;
项目所在地供水管网、污水管网、供电 线网完善, 能够为项目的正常生产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 污水处理厂处理具有客观条件,可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排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因此,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能够适应本项目的生产需求.
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判定 (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距离本项目最 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项目西侧约
7000 米处的韬(武进区)重要湿地,本项目所 在地不在其二级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具体如下: 环境空气:根据《2017 年度常州环境质量报告书》,2017 年常州市环境空气中 二氧化硫年均值和一氧化碳
24 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
6 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值和臭氧日大
8 小时滑动均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超标倍数分别为 0.025 倍、0.04 倍、0.34 倍、0.06 倍.项目所在区二氧化氮、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