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8 |
5 年及以上的佛山市流动人员办理居(暂) 住证历史记录;
连续
5 年及以上的工商营 业执照;
连续
5 年及以上的依法纳税证 明);
③在同一镇(街道)内连续缴纳社保满
5 年及以上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 明(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9 年5月);
④高明区各镇(街道)的有效期居住证. ( ( ( (连续居住 连续居住 连续居住 连续居住满 满满满5555年及以上证明和 年及以上证明和 年及以上证明和 年及以上证明和连续缴纳 连续缴纳 连续缴纳 连续缴纳 社保 社保 社保 社保满 满满满5555年及以上证明必须同时满足并提 年及以上证明必须同时满足并提 年及以上证明必须同时满足并提 年及以上证明必须同时满足并提 交交交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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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 并且在 高明区各镇(街道)内有固定住 所或工作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①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 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 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 定材料);
②在高明区各镇(街道)内有固定住所证 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房产权证明 或购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村(居)委 会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等);
③在高明区各镇(街道)内有固定工作证 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
租地合同;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 明;
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证明等). (固定住所证明和固定工作证明选择其 (固定住所证明和固定工作证明选择其 (固定住所证明和固定工作证明选择其 (固定住所证明和固定工作证明选择其 中一项提交即可.) 中一项提交即可.) 中一项提交即可.) 中一项提交即可.)
18 在高明区各镇(街道)内居住并 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住宅建 筑面积不低于
80 平方米的非户 籍人士适龄子女 ①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 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 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 定材料);
②不低于
80 平方米的住宅房产权证明 (提 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
房 地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
经区不动产登 记中心盖章备案的购房合同);
③高明区各镇 (街道) 的有效期居住证 (其 中房产权证明所有人与居住证所有人不 是同一人的,还需要提供夫妻结婚证及房 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 说明: 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 均需签名确认. 2.外籍、港、澳、台和佛山市五区人士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