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8 |
2006 年,商业注册部门颁布了一条关於注册有限公司的新规定,规定要求 细查泰国人在下列
2 种新公司的资金来源: ? 外国股东拥有多於 40%但少於 50%股份的公司. ? 外国股东拥有少於 40%股份,但是有可以约束公司权利的外国董事的公 司. 私人有限公司 大众有限公司 最少发起人数
3 15 最少股东数
3 15 发行公众股 不允许 允许* 发行公众债券 允许* 允许* 注册费/百万泰铢注册资本 5,500 2,000
7 每个泰国股东都必须向商业部说明资金来源. 现在申请有限公司都必须附有泰国股东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 银行存折复印件和过往
6 个月的银行记录,或?银行开出的股东财务状况证明,或?其他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例如,贷款文件等) 另外,商业部最近还发布了支持新规定的内部指导,列出下列问题: ? 泰国股东所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明金额必须要等於或多於其投资额. ? 如果外国股东与泰国股东一同为公司利益服务,此条列将不适用. ? 商业部也可接受泰国股东少於
6 个月的银行记录证明,至少须要
1 天的 银行结余额等於或大於其投资额证明. 不论泰国股东拥有多少公司股份,他们都必须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3.3 其他形式的商业社团 外国公司分支 外国公司需要通过分支办事处来完成在泰国的商业业务, 分支办事处须要保 留它在泰国业务的所有财务资料. 外国公司在泰国设立分支办事处没有什麽特别的要求,但是,大多数商业活 动都会受到一个或多个法律法规的限制,包括在商业活动开展前后.外国公司必 须接受并遵守相关程序. 对於外国公司来说,事先澄清公司收入结构是很重要的,因为泰国税务厅会 将公司总部的收入视为泰国地区收入来纳税. 外国公司要获得来泰国设立分支办事处许可证,最少注册资本不能低於
500 万泰铢,并且要在
4 年之内将其投资於泰国.除了申请短期运营之外,外国分支 可以在泰国运营
5 年.当外国公司投资额达到泰国政府所要求的额度,泰国可以 放宽许可证和运营年限. 外国公司代表处 外国公司可以在泰国设立代表处从事非赢利性活动, 比如在泰国为总部搜索 产品和服务,或者检测控制在泰国采购产品的质量.其他一些活动还包括推介总 部的新产品,向总部报告关於当地的商业发展情况等.其最少注册资本与开设分 支办事处相同. 泰国代表处不可以从事任何利赢利活动,业务活动围要严格遵照相关规 定,否则,将会产生许多税务问题.对於专利权或者关联公司所得收入都被视为 在泰国所得收入,并且须要纳税.另外,代表处不可以为第三方利益服务.
8 另外,代表处需承诺在泰国从事的一种或多种业务不得为其他人提供服务, 而且避免从事所禁止的业务.代表处一般都会得到总部给予的费用补助.代表处 从总部得到的营业收入不被列入纳税. 尽管代表处不在纳税之内,但是所有的代表处都须要申请税务编号, 而 且把退税收入和财务报表提交到税务厅和商业发展局. 外国商法表格
3 规定,以上国际商业贸易只是针对服务活动,另外,设立代 表处须要获得商业发展局颁发的外国商业执照. 3.4 区域运营中心(ROH)
2002 年,泰国政府提出了在泰国建立区域运营中心的新方案.区域运营中 心是一个法人公司或者是合夥制组织, 为其联合企业或者在本地和国外的分支机 构提供........